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,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,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、文职人员局,有关行业组织、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和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为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、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,我们对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18年版)》进行了全面修订。同时,结合工作实际,新增了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。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《规程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2012年颁布、2018年修订颁布的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同时废止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《规程》不一致的,以本《规程》为准。
变化1:打破初、中、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制度,从业满10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
众所周知,多年以来,技能人才等级一直按照初级工、中级工、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进行认定。简而言之就是,只有认定为初级工后,才有资格申请中级工;认定为中级工后,才有资格申请高级工……依次申请更高职业技能等级。2023版《规程》对以上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。
《规程》关于申报三级/高级工的条件中明确,具备“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”这一条件,即可申请三级/高级工。这就意味着,新规程打破了初、中、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,从业10年以上,未取得初、中级工等级的“老师傅”可以直接申报“高级工”了。
以从业满10年的熟练技术工人为例,此前受限于原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,未取得初、中级职业等级证书,尽管从业年限长且技高一筹,但在职业技能等级和薪资待遇等方面,可能远不如入职没几年的初、中级工。新《规程》实施后,这部分“老师傅”就能直接申请“高级工”了,不仅在职业技能等级上连晋三级,还能获得用人企业为其兑现的相应技能补贴和薪资待遇,可谓“名利双收”。
变化2:打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院校限制,高职、高校学生毕业即可申报“高级工”
多年以来,人社部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院校仅局限在技工类院校,但对大多数高职、高校学生来说,只有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后,才能从初级工开始一步步申请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2023版《规程》实施后,高职、高等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限制被打破。
新《规程》明确规定,“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”的,可申报“三级/高级工”。也就是说,在经过人社部门的评估论证的高职、高等院校专业毕业生,就可以申报“高级工”了。
以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例,毕业时取得“高级工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到企业入职后就能享高级工待遇,这比原先“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”才能申报三级/高级工的规定,在时间上至少缩短了5年。这无疑是为高职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技能人才成长开通了“快车道”,促进年轻一代技能人才快速成长,让年轻人“升职加薪”不是梦。
变化3: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,推动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
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都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两支人才队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:专业技术人才偏向于从事脑力工作,重专业技术;技能人才偏向于从事一线作业,重技能操作。多年以来,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的评价方法,技能人才采取的是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办法。2023版《规程》推动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。
例如,一名从事机械设计工作的高级工程师,按照2023版《规程》,“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”,就具备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的条件,评价合格后可以颁发高级技师证书。而随着“特级技师”“首席技师”等级的设立,高级技师还能向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,享受不低于正高级工程师待遇,职业晋升“天花板”实现更高层次突破,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,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方向、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。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“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”,并将大国工匠、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。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版)》的颁布施行,为各类有评价需求的技能人才释放了积极利好的信号,对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意义深远。
附: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"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,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,结合企业工种(岗位)特殊要求,对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,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。无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,企业可参照本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。企业可结合实际,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、模块化考核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、技能竞赛、业绩评审、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。
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。
①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相关职业的范围,下同。
①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与该职业对应的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,下同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⑥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
③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与该职业对应的专业,下同。
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5)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5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来源:星乐E园
编辑:杜海升